《罗刹海市》,“电脑山庄杀人案式”名誉侵权?

更新时间:2023-07-31浏览次数: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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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刹海市》《颠倒》属于文艺作品,其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除了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章关于人格权的一般规定、第五章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之外,还应当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至三章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损害赔偿和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一、作为民事主体,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的名誉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不能因为其属于关注度较高的公众人物而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款关于人格权定义的规定,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再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关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2、根据《民法典》**千零二十四条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对于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在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应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予以贬损。

3、根据《民法典》**千零二十五条关于“名誉权的限制”的规定,即使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影响他人名誉可以免责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也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4、在音乐方面,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均有较高的造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且被许多歌迷所喜爱。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点评刀郎音乐作品的方面,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的某些话语确实有失偏颇和公允,但不存在对刀郎的人身攻击和侮辱性内容。

中国好声音,是一档发现、培养和激励音乐人才的综艺节目,有着广泛的观众,且获得了一定好评,算是一种较为成功的商业模式。虽然在节目运作过程中存在不足,但也不是所谓的“苟苟营”、“勾栏”。

换句话说,社会公众对中国好声音以及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均有较正面的社会评价。目前,经过一周多时间的发酵,中国好声音的新一季度开播被迫推迟,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在公众心目中曾经的正面形象正被肆意贬损,正被描绘为“四大恶人”......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及其亲朋好友正蒙受着不可控制的、非理性的网络舆情的持续伤害。

二、《罗刹海市》《颠倒》是否以那英、杨坤、汪峰、高晓松等人为描述对象,是判断其是否构成作品名誉侵权“根本的问题”。

1、根据《民法典》**千零二十七条关于作品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含有侮辱、诽谤内容的文艺作品必须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才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

在《罗刹海市》《颠倒》歌词中,虽然存在“一丘河”、“苟苟营”、“叉杆儿”、“驴”、“鸡”、“勾栏”等侮辱性极强的内容,但确实未指名道姓,未直接指向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刀郎创作、演唱和通过网络等媒介传播《罗刹海市》《颠倒》的行为,究竟单单针砭时弊,还是“君子十年”后的“快意恩仇”,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根据网络吃瓜群众比较一致的解读,在《罗刹海市》《颠倒》歌词中,以下几方面无法排除“那又鸟”等就是以“那英”等为描述对象的合理怀疑:

一是杨坤的脸确实较长似驴脸;

二是“那又鸟”的“那”与那英姓名中的姓“那”完全一致,“那又鸟”为什么不是“这又鸟”,绝非偶然;

三是《聊斋志异·罗刹海市》中没有“一丘河”这条河流,也没有“马户”“又鸟”的人物形象,刀郎创造出的前述人物形象指向特定人物或群体;

四是“未曾开言先转腚”,与杨坤、那英和汪峰在中国好声音转椅等情形极为相似;

五是“它以为总是它以为”,意指高晓松一言定人终身,“扁桃肿得比脑肥”则是讽刺挖苦高晓松的脸庞;

五是“勾栏从来扮高雅”中的“勾栏”意指娱乐圈;

六是“三更的草鸡打鸣当司晨”指那英领取了本应当颁给田震2001年内地*受欢迎女歌手奖。

正如前所述,“那又鸡”体现了那英的姓名、性别等特征,驴体现了杨坤脸比较长的外貌特征,“扁桃肿得比脑肥”体现了高晓松的外貌特征,“勾栏”体现了那英、杨坤、汪峰等人的主要职业,“未曾开言先转腚”体现了那英、杨坤、汪峰等人在中国好声音的工作场景,“一丘河”既体现汪峰的姓名也体现了几人的关系密切。前述特征,为众多熟悉那英、高晓松、杨坤、汪峰等现实人物的网民和吃瓜群众人所解读,公认“马户”“驴”是指杨坤,“那又鸟”是指那英,由来好威名的“公公”和“扁桃肿得比脑肥”是指高晓松,“一丘河”指汪峰。

3、对于《罗刹海市》《颠倒》的歌词是否“刀”指中国好声音以及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特定对象,在司法案件审理中,由法官利用“自由心证”进行裁量,而在网络世界中,“公道”似乎自在人心,许多网民花样百出的疯狂行为,似乎已说明和佐证了一切。

三、是否存在为贬损、侮辱那英等人的网民“递刀”的故意,是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关键问题。

1、由于法无明文规定,故作品侵害名誉权应当适用过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的基础理论,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希望或者放任的主观状态,过失是应当预见到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是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

2、刀郎创作、演唱并在网络传播《罗刹海市》《颠倒》时,是否已经预见到必然有很多借此对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进行恶意贬损这一损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一损害后果的发生?

截止到目前为止,数十上百万网友先后攻陷了那英、杨坤、汪峰、高晓松、田震的评论区,还有一位上赶着蹭热度的曹云金。还有各种以贬损倒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人格的演绎作品层出不穷。所有人都不知道,刀郎的这两首歌到底是十年磨一刀,还是无心插柳呢?对于此,刀郎始终沉默,不做任何回应!

有很多人帮刀郎洗地:“刀郎格局很大,是你们解读太狭隘了!”当然,要说“指桑骂槐,含沙射影”的暗讽境界,刀郎确实太高了,甚至被好事网友冠以“音乐界当代鲁迅”之誉。然而,再隐匿的方式,再高明的手段,其实早被世间的名著提及。凡是阅读过《少年神探金田一:电脑山庄杀人事件》这本推理小说的爱好者,一定会恍然大悟。“一个看似简单的意外,却在一个又一个偶然中变得不再简单。”正大力贬损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的网民,自以为很聪明,自以为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但谁又知道:他们不是“电脑山庄杀人事件”背后的7名策划者,*终也被人早早地算计了呢?

刀郎之高明,细思极恐!

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九十四条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一大群网络用户,或为了商业牟利,或为了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要么跑到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去各种谩骂,要么演绎出各种露骨的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进行侮辱的作品。他们的行为,已完全超出了行使舆论监督的正常范畴。然而,抖音、微信等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前述行为并未予以审查,并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五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的规定,对于已构成侵权的演绎作品和在其评论区的侮辱性谩骂内容,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人完全可以要求抖音、微信等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结束语:

在《聊斋志异·罗刹海市》原著中,马骥除了外形“美丰姿,少倜傥”之外,却是一个无法坚持原则和坚定立场的人,仍然黑化脸扮丑并获得罗刹国国王的认可,谋得了一个下大夫;当被揭穿真相窜逃到龙宫,又隐瞒已婚事实蒙骗龙王、龙女而获得龙女毫无保留的爱情;在龙女怀孕之后又抛妻弃子回到人间,再得知人间妻子离开之后又纳了妾,又成了一枚妥妥的渣男!因此,如果刀郎自比马骥,则自取其辱!与此同时,鹰可以飞在云朵之下,但什么时候鹰会变成鸡,甚至还被鸡蹂躏?

“鞋拔作如意,不明觉厉”,这句话发人深省,却让人误解!

引用网页作者的原话:

“利用雪花者,早晚会埋没于雪崩之下;利用堤坝者,早晚会冲垮在决堤时刻。”

“没有人能够永远如此侥幸的逃脱法律的制裁,任何事也都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理由”。

笔者呼吁,那些无端贬损、谩骂那英、杨坤、汪峰和高晓松等的非理性网民,可以停止了!醒醒吧!你也可能在他人的算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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